綜合自給率-以價格計算
操作與分析
指標說明
資料來源:農業部
指標說明:

一、糧食自給率:係指國內可供消費之糧食(包括食用及非食用)中,由國內生產供應之比率。單項糧食之自給率逕由國內生產量與國內供應量求算百分比而得,計算類別及綜合糧食自給率則分別以價格及熱量計算,以反映各種糧食之相對重要性。

糧食自給率=(∑國內生產量×權數)/(∑國內可供消費量×權數)=(∑國內生產量×權數)/(∑(國內生產量+進口量−出口量−存貨變動量)×權數)

二、國內生產量:包括國內生產之初級產品及進口原料在國內加工製造之產品;例如進口大豆在國內壓榨製造之大豆油,包括於大豆油之國內生產量內。除另有說明外,原則上初級農漁畜產品生產量以「農業統計年報」登載者為準。

三、進、出口量:原則上引用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,農產加工品係折算為原料型態後再予合計,能明確區分之非食用相關產品,不包括於糧食平衡表之進出口量中,如飼料用奶粉、工業用油脂及種用子仁等。

四、存貨變動量:指期末庫存量與期初庫存量之差額,存貨變動量為正值表示當年庫存增加,於計算國內供給量時成為減項。

五、為釐清各項糧食之最終來源,並避免初級產品與加工品重複計算,編算糧食自給率時,國內生產量僅考慮初級產品部分,加工品(包括水產類之乾漬品、乳品類之奶粉與其他製品及油脂類之各項產品)生產量略而不計,其進出口量則換算成原料後歸入初級產品中。由於進出口量調整之故,部分糧食之國內供給量與「糧食平衡表」所載有所差異。

起始資料時間:民國73年,此僅提供最近10年資料。
資料週期:年資料
資料更新時間:次年9月底
112年以價格計算之綜合糧食自給率為58.3%,較上年減少0.4個百分點,主因「穀類」、「蔬菜類」生產量分別較上年減少10.7萬公噸(-7.5%)、10.6萬公噸(-4.5%)所致;各年確切數字隨滑鼠游標移動位置即可顯現。